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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

2017年8月处罚信息公开表2

来源: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17-12-13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清新)食药监药罚 [2017]1023号 龚学梅(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海马王大药房)销售进过有效期药品和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龚学梅(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海马王大药房玄真店) / 龚学梅 销售进过有效期药品和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处罚没收物品、罚款, 主动履行2017.7.28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7.25  
2 (清新)食药监食罚 [2016]3011号 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石马河洞雷记油厂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案 刘国雷(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石马河洞雷记油厂) / 刘国雷 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主动履行2017.8.11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8.11  
3 (清新)食药监药罚 [2017]4002号 石潭镇蒲坑村委会第二卫生站涉嫌使用超过有限期的药品 石潭镇蒲坑村委会第二卫生站 / 雷景洪 使用超过有限期的药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处以罚款、没收违法药品 主动履行2017.8.10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8.10  
4 (清新)食药监药罚 [2017]1009号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利群大药房销售地龙劣药(中药饮片)案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利群大药房 / 廖敏英 销售地龙劣药(中药饮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主动履行2017.08.11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8.10  
5 (清新)食药监药罚 [2017]1032号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德康大药房销售劣药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德康大药房 / 欧志强 销售劣药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主动履行2017.8.3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8.3  
6 (清新)食药监食罚 [2016]3006号 清远市清新区禾云镇沙河油厂生产加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土榨花生油 冯金明(清远市清新区禾云镇沙河油厂) / 冯金明 生产加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土榨花生油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主动履行2017.8.14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8.11  
7 (清新)食药监食罚 [2016]3007号 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石坎利兴油厂生产加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土榨花生油 罗桂山(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石坎利兴油厂) / 罗桂山 生产加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土榨花生油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主动履行2017.8.11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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